「你的網路不是你的」 網路中立性的闇黑未來
前言:「網路中立性」是近來美國媒體及網民熱烈爭辯的大事件,什麼是網路中立性?很難懂嗎?為何它可能徹底改變網路的面貌?與上萬公里外的台灣又有什麼關係?
想像一下,你的網路公司有天寄來DM,歡欣鼓舞宣稱,如果你喜歡上網看Netflix或YouTube,現在可以加購「影音套餐」,立即享受更流暢的視聽經驗。
或者,你經常看新聞,他們有「新聞快遞方案」,可以順暢瀏覽特定新聞網站。此外,還有「社群媒體全家餐」,可以加快在臉書或Instagram打卡、上傳照片及影片的速度。
當然,這些都是「加值型服務」,除了原本的網路費率,必須另外付費。如果你不想額外破鈔,連上這些網站可能必須等等等等⋯⋯。
當你出聲抗議,他們會說,「這一切,都是為了提供消費者多元體驗」,你也可以選擇「零元方案」,上網完全免費,這是不是太銷魂了?不過,你只能收信、查天氣、上政府官網,以及連上少數特定網站,因為,你的上網費是由這些網站贊助,而且一上網,你就會看到「贊助網站」的廣告;若想上其他網站或app,可以,但連線費率就會暴增。
這些聽來既陌生、又熟悉的行銷話術,正是美國媒體圈及網路圈的喧騰大事:網路服務商是否有權將網站分類或群組化,然後將傳輸速度差異化,藉此向用戶及網站收取更高的費用?
更深層的疑慮是:我們是否即將面對一個「網路3.0」的時代,上網主動權不再掌握在個人指尖,而是由控制資訊閘道的網路電信商決定?
這一切,要從「網路中立性(Net Neutrality)」談起。無論美國或台灣,截至目前,都認為不管固網或行動上網,網路服務商扮演類似高速公路的中立傳輸角色,不得設置「快速通道」,讓特定網站、app擁有警車開道或路肩飆車的免塞車特權,這是網路中立性的基本精神。
更寬廣的定義是,簡稱ISP的網路服務商「對待傳輸內容應一律平等,不得有差別待遇」。
美國的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(FCC)一度將網路服務商與電話公司分開,後者比照水電、瓦斯,具有強烈的「公共事業」性質,管制較嚴格;劃歸另一類的網路服務商,法令監管較為寬鬆。
直到十年前,美國政府擔心幾家寬頻網路巨頭威訊(Verizon)康卡斯特(Comcast),已擁有太大的資訊壟斷權力,開始收緊管制,並於2010年發布一份名為「開放網路準則Open Internet Rules」的文件,要求網路服務商遵守「透明」、「不得阻礙上站」、「不得差別待遇」三原則。
兩年前,在歐巴馬政府任內, FCC通過支持「網路中立性」的規範,將寬頻網路服務商重新歸類定義,視同一種公共事業,不得因己身利益而阻擋用戶上網,也不得獨厚特定網站或網路服務,當時的FCC主委強調,此舉將可保障言論自由、產業創新不受商業操作干擾。
然而,資本雄厚的威訊、康卡斯特及AT&T大表不滿,他們一直希望如同有線頻道商,握有內容組合排播的掌控權力(康卡斯特本身也經營有線電視),他們不斷進行遊說、法律訴訟。終於,川普上任後,任命曾是威訊助理法務長的Ajit Pai出任FCC主委。
十一月下旬,FCC主委宣布,將提案廢止上述「網路中立性」法令。他與網路服務商的共同說法是,「網路中立性」阻礙產業投資、商業創新及消費者體驗,讓網路公司無法推出更多元、更有創意的應用方案。
然而,媒體輿論、網路產業、網民幾乎一致反對,因為依現有規則,網路服務商有權推出不同網速的費率方案,但不能針對特定網站控制速率;一旦失去網路中立性的保護,有幾個立即且明顯的威脅:
一、不公平競爭:
未來,網路服務商可與特定網站結盟,或收取「過路費」,刻意提升它們的連網速度,甚至打壓對手網站。而且,康卡斯特旗下就有NBC、MSNBC、環球影業等內容生產者;威訊手上更有雅虎、赫芬頓郵報、TechCrunch等重要網站,他們若能操控網速,將造成不公平競爭。
2011年,威訊就與另一家電信商T-Mobile,刻意抵制Google推出的電子錢包Wallet,藉此扶持自家的行動支付app,此舉無視用戶的選擇權益,當時曾引發眾怒。
二、言論控制:
網路服務商能藉由提升或降低網速,籠絡或懲罰新聞機構、倡議團體。威訊曾拒絕發送女權團體「支持墮胎選擇」的活動簡訊,聲稱爭議太高;同理,政治立場可能介入網路言論審查。在網路頻寬競爭下,缺乏保護的機構或個人,連線速度可能遭受壓縮,小型新聞網站、社運團體或個人網誌受害最深。
三、壓抑創新:
此一遊戲規則,將有利於口袋裝滿現金的大型網路公司,小型商家及剛起步的網路服務,若無額外資源提升網速,在講求速度的數位競爭中,更難挑戰既有的擂台霸主。
明顯例證是,曾大聲疾呼「網路中立性」的Netflix,如今態度閃爍,執行長公開宣稱,他們已經「壯大到足以與ISP交易」,協商有利方案。他直言,未來輪到那些剛萌芽的競爭者,必須承受苦果。
相反的,Google仍舊強烈支持「網路中立性」,官網強調:「網路是一個平等領域,讓新進者與業界大咖擁有相同立足點,可以觸及網路用戶。如果網路供應商能阻礙特定服務,讓某些網站內容優先,將威脅網路的創新」。
事實上,包括Google、Twitter、亞馬遜等八萬多個網站,都加入支持網路中立性的抗議行列。網民在Twitter發起標籤串連、在推文網站Reddit洗版、網路人權團體號召群眾前往威訊門市抗議、FCC網站收到數以萬計的反對意見,希望能擋下FCC主委的提案。
即使如此,情勢並不樂觀,FCC將於十二月十四日投票,除了主委Ajit Pai,其他四位委員中,兩名共和黨籍委員大多與主委立場一致,投票過半的機率很高;一旦通過,磨刀霍霍的網路供應商,勢必推出各種增加營收的連線方案。
未來,缺乏網路中立性保護的消費者,只能向不具主動管轄權的FTC(聯邦貿易委員會,類似台灣公平會)提出申訴。人權團體認為此舉獨厚財團,損害公民權益,已預告將提起法律訴訟。
過去幾年,臉書等社交平台的例子,證明「當中介傳播者擁有守門權力」,基於自身利益操縱資訊優先排序,對新聞媒體與公共領域將造成巨大傷害。公用事業性格更強的網路服務商一旦加入混戰,將使得網路世界的強弱更明顯、資訊貧富差距更大;不同費率方案也會樹立隱形壁壘,讓我們的網路公共空間益發破碎、零亂,公眾溝通更加困難。
然後,此事為何與我們息息相關?
首先,從健保資料庫等爭議可看出,台灣的政策制定者,對個人權益的保護往往較為被動。其次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成立之初,大量借鏡美國FCC;NCC 委員去年底拜會FCC時,交流對象即是現任共和黨委員,新聞稿強調「美國為因應全球產業匯流發展趨勢,採取促進市場競爭、降低不必要管制(light touch)的思維,可做為我國大幅調整匯流法規的參考。」
其中,「低度管制(light touch)」正是Ajit Pai廢除網路中立性的關鍵論點。公平地說,上述拜會活動是由華府邀請單位安排,不見得是我方主動選擇;而且,台灣的網路服務商尚未主張擁有內容操控的權力。然而,從組織、法規到商業模式,經常以美國為參照指標的台灣,會不會在美國網路巨頭取得發球權之後,同樣允許本地網路電信公司以「創新」為名,插手操縱網站速度?(希望不會。)
這正是我們當前面臨的重大危機,網際網路的「平等、開放」精神,可能進一步遭受市場力量破壞;或如一名網路中立性倡議者的形容:「當看不見的手,變成拳頭」,重擊民主機制、言論空間及新聞自由,同時加劇數位落差,因為,經濟弱勢者更難平等取用網路資訊。
如今,網路已是人類文明發表、交流、思辨、生活的民生工具,也是商業活動與政治交鋒的戰場,「網路中立性」是其中一場重要戰役。但願自由、開放、平等的精神,不受外力干預打壓,持續流動於光纖纜線與Wi-Fi電波的血管脈搏裡。
【截稿後補充】
●如果,你想進一步理解「網路中立性」的沿革與關鍵點,《紐約時報》科技記者這篇評論,作了很好的分析。他強調,由於臉書、蘋果及Google等科技巨頭的崛起,網路的創新性與多樣性正在明顯衰退;如果「網路中立性」也遭廢除,將會加速網路生態的死亡:
The Internet Is Dying. Repealing Net Neutrality Hastens That Death.
●此外,HBO脫口秀主持人John Oliver做過幾集節目,談「網路中立性」對於資訊自由的重要,這是今年五月的一集,同樣笑中噴淚:
【註】本文原刊於2017.12.5.的《天下雜誌》第637期。